附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 2021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30 |
D2NX202112200016 |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3队贾某养鸡场在村民居住点太近,臭味扰民,要求搬走。 |
中宁县 |
大气 |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05年7月,贾某投资在宁安镇东华村建设养鸡场,现存栏蛋鸡1.8万羽、肉鸡0.8万羽。该养鸡场实行封闭式圈养,粪污收集池位于鸡场西侧,周边有农户居住,距最近一户15米,无任何遮盖措施,现场核查时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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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宁安镇组织人员督促该养鸡场重新合理选址,于2022年9月9日搬离拆除了该养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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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办结 |
无 |
31 |
D2NX202112200012 |
1.汪园村村支书汪某某把文化广场转卖给他人养牛(多次转卖),该位置在村民居住点中心位置,养殖粪便污染环境。 |
沙坡 头区 |
水 |
(一)关于“汪园村村支书汪某某把文化广场转卖给他人养牛(多次转卖),该位置在村居民点中心位置,养殖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汪园村文化广场四址清晰、规划整齐,文化广场南侧房屋属2队居民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在后院建设封闭牛棚1栋,饲养4头肉牛,牛粪及时清运还田综合利用,无乱堆乱放现象,但现场有轻微臭味。 (二)关于“汪园村村支书汪某某将5队村南边荒地出卖给他人挖取土方,破坏环境”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核查,汪某某从未将汪园村5队南面土地出卖给他人。汪园村5队南面荒地最早为砂石丘地,因地势较高,无法自流灌溉,大部分长期闲置。2016年吴忠至中卫城际高铁项目经过汪园村,根据施工总体规划,需在宣和镇汪园村、永和村、中卫山羊选育场等多地建设大型拌合站及施工便道,中国铁建吴中城际铁路第六项目部申请并取得原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该临时用地共涉及李某某等6户村民,均与施工单位签订临时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施工单位挖取土方用于高铁路基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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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因立案查处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故转为阶段性办结。针对6户村民擅自与中国铁建吴中城际铁路第六项目部达成协议“挖取土方”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和宣和镇纪委调查核实,上述行为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期限,不再立案查处;针对汪占银监督不到位问题,由宣和镇纪委予以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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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由宣和镇纪委责令汪占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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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9批 2021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46 |
D2NX202112210015 |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红圈村景寨队约400亩耕地使用劣质地膜,造成村民土地污染,村民经济受到损失。 |
沙坡 头区 |
土壤 |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走访,红圈村景寨队农户赵某某主动反映该问题为其本人举报,并详细向工作小组叙述了事情缘由及经过。根据赵某某叙述,工作小组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与宁夏灵武市云梯塑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梯公司)核查,结合《判决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查明事实如下: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4月8日,云梯公司向红圈村景寨队村民赵某某先后四次提供农用地膜共计45.895吨,价值51.2485万元。赵某某先后向云梯公司支付货款21万元,30.2485万元未支付,扣减双方约定的每吨返现600元共计2.7537万元,剩下的27.4948万元货款由赵某某支付。截至2021年4月,赵某某仍未付清剩下货款,云梯公司便将赵某某起诉至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最终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某辩称其与云梯公司之间非买卖关系的意见,没有提供证据支持。赵某某又辩称地膜存在质量问题的意见,因案涉地膜已使用,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质量存在问题,故本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云梯公司提供给赵某某地膜批次《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地膜产品质量“综合判定合格”。同时,赵某某也未提供其反映土地污染及村民经济受损的检测报告等依据。因此,不存在“景寨队约400亩耕地使用劣质地膜,造成村民土地污染,村民经济受到损失”的问题。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54 |
D2NX202112210013 |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曹泉村的村民,硒砂瓜退出种植后,自己种的1000多棵苹果树,被当地执法人员偷偷拔掉。 |
沙坡 头区 |
生态 |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转办件中“曹泉村”实为黄泉村,全村辖10个自然队。该村压砂地种植西瓜3600亩、枸杞1700亩、枣树300亩、文冠果200亩。 目前,压砂地退出种植有序推进,现有耕地也没有大面积种植苹果树的情况,不存在“农户种植的1000多棵苹果树,被当地执法人员偷偷拔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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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56 |
D2NX202112210014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北长滩村,国家批复生态修复一万一千亩草原,现被毁坏,并未修复,此地为黄河流域核心区域,离黄河边500米,毁坏的草原风沙严重。 |
沙坡 头区 |
生态 |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迎水桥镇北长滩村气候干旱、降水稀少,水土流失严重,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荒漠草原为主,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部分地段(区域)为严重沙化或中度沙化的草原,呈流动或半流动沙丘状,植被种类稀少,大多为沙生植物,植被覆盖度低。2021年6月,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在该区域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7—8月,高温天气频发,降雨稀少,旱情严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安排人员对生态修复条播区进行补水。通过播后出苗观测,条播种子出苗情况良好,植被高度约9厘米,长势良好;人工撒播区的牧草种子因受旱情影响,出苗率相对较低。总体上看,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增加了草原植物种类、提高了植被覆盖度,修复了草原生态系统。该项目区地处腾格里沙漠南缘,东西两侧分别为东岔子沟和青石岭、北临西郊林场、南临黄河,距黄河约400米,为黄河流域核心区域。经现场查看,项目区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有所提高,种植牧草和原生草种整体长势良好,起到了抑制地表风沙、改良沙化土壤的作用,不存在“毁坏的草原风沙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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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附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0批 2021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12 |
D2NX202112220028 |
1.中卫市沙坡头区照壁山大同沟大麦地岩画保护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区,2009年—2020年有私人老板在大同沟开山采石,去年因为批准的采矿期限到期了,才停止采矿。 |
沙坡 头区 |
生态 |
(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照壁山大同沟大麦地岩画保护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区,2009年—2020年有私人老板在大同沟开山采石,去年因为批准的采矿期限到期了,才停止采矿”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转办件中所述采矿区域位于卫宁北山大通沟西侧,大通沟东侧为大麦地岩画,采矿区域距岩画保护范围5米,不在岩画保护区内。2009年至20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5日)、2014年至2017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中卫市兴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区域进行采矿活动。2017年至2020年期间,该公司再未进行采矿活动。 (二)关于“沙坡头区香山孙家沟的生态环境和珍贵的岩画在2019年也被私人开山采石破坏了”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6年,中卫市文物管理所根据社会线索组织人员到香山区域寻找孙家沟岩画并了解有关情况,因前期掌握及询问到的具体信息有限,始终没有找到孙家沟岩画。2019年3月26日,中卫市文物管理所在香山乡梁水村筛子水附近发现孙家沟岩画,并查看现场情况。孙家沟岩画分布于芦草沟的北侧山壁上,调查人员自西北向东南进入沟内对岩画进行调查记录时发现有采石痕迹,绵延近两公里的采石区域已破坏了周围山体的原貌,无法明确孙家沟岩画的原有分布情况。孙家沟岩画2019年发现前已被采石行为破坏,截至文物部门发现时,该岩画未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也没有列入任何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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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一是积极推进大麦地岩画保护管理工作。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在大麦地岩画保护范围周边建设围栏,在大通沟入口建设看护房并聘用文物保护员进行日常巡查。二是认真做好孙家沟岩画保护工作。针对孙家沟岩画被破坏情况,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要安排文物管理部门采取补救措施,通过设置警示牌、保护界桩、聘请临时管护员等形式,对该区域剩余岩画进行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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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29 |
X2NX202112220008 |
清真寺巷原有一处圈羊的地方,因环境污染问题,后来搬迁。当时没有进行彻底治理,反而成了垃圾堆放点,也成了新的污染源。希望政府严加管理,结合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沙坡 头区 |
土壤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空地位于沙坡头区文昌镇清真寺巷西侧,面积181.06平方米,原为城中村遗留户宅基地,户主曾在院内养羊(2017年停养)。2021年9月25日被依法进行拆除征收,因周边巷道狭窄,无法使用大型机械,拆除后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进行清运。文昌镇及时对拆除空地铺设防尘网,出入口扎设彩钢板予以封闭,未形成垃圾堆放点和新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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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文昌镇清理了该空地堆放的建筑垃圾,并对清理后的裸露土地铺设防尘网。 |
已办结 |
无 |
31 |
X2NX202112220006 |
中宁县恩和镇华寺村、朱台村交界处,京藏高速150米处,有一违建养殖场,粪便杂物污染周边环境。 |
中宁县 |
水 |
转办件中“违建养殖场”实为中宁县金牧场牛羊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养殖人戴某某。该养殖场占地面积2.8亩,现存栏生猪235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建于2015年,占地面积2.8亩,建有3栋全封闭砖木结构圈舍(占地699平方米)、看护房和饲料房(占地207平方米)、草料棚(占地61.5平方米)、2个粪污收集池(共441.6立方米)。该养殖场建筑占用设施农用地,未取得用地手续,属于违建。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粪污收集池有硬化防渗措施,未封闭、也无防雨设施,粪水通过导管进入粪污收集池;粪污通道有硬化防渗措施,未封闭、也无粪水溢流现象,但现场有臭味。 |
基本属实 |
1.2021年12月24日,中宁县恩和镇向戴维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养殖户戴维平签订自愿退出养殖承诺书,于2022年2月28日前分批次出栏售卖,暂停养殖,待手续完善后,再进行养殖,且不得扩大规模。 3.恩和镇人民政府监督该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收集池储存粪污,对收集池和粪污通道进行封闭,防治臭味气体逸散。 |
已 办结 |
无 |
43 |
D2NX202112220016 |
中卫市中宁县徐套乡大台子村井二沟社村民反映,村民周某某养了两、三百只羊,每天在井二沟社的草原上放牧。 |
中宁县 |
生态 |
周某某系中宁县徐套乡大台子村井儿沟社村民,主要从事养羊、贩羊等生产经营活动,现有存栏羊110余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徐套乡群众养殖所需饲草大部分从其他地方购买。2021年11月30日,周某某储备的饲草料用完后便将羊只赶在井儿沟社荒山上进行放牧。徐套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其放牧行为,对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500元。周某某被处罚以后,购买并储备饲草对羊只进行圈养,再未到荒山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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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督促中宁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偷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加大禁牧封育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实行舍饲圈养,切实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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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