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对中卫市人大常委会而言责任重大,是一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满载民意的工作。
沿着时间线翻阅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日志,自2016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与百姓生活、社会发展等息息相关的内容写进法条,共制定7部地方性法规、8个决定决议。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人大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提请市委常委会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研究;学习有关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一桩桩、一件件,市人大常委会将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
自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法则,制定《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明确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程序,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印发中卫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立法评估工作规定》等8项工作制度,规范立法论证、意见征询、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由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机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推进落实地方立法工作。
紧扣中心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聚焦产业升级,提升中宁枸杞品牌影响力,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中卫市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针对性保护和发展措施。立足生态保护,制定《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中卫市湿地保护条例》。着眼民生福祉,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制定《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围绕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作出《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决定》等。关注清水河保护利用工作,制定《中卫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持续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一笔一印记,部部皆华章。近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推动中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不断谋求地方性法规的“精准、创新、特色”,持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护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凝聚社会合力 创新机制提质增效
立法形式有创新,立法机制也始终在探索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都凝聚了各方的努力与智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工作中。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征集立法项目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并吸纳到立法规划、计划中,变被动“等米下锅”为主动“选米下锅”。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6个,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个,先后征集意见建议1000余条;健全完善线上民意表达平台载体,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征集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智库建设,有效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
保障良法善治,筑牢发展之基。近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盯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市委中心大局、紧贴群众关心关切,探索立法路径,完善体制机制,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中卫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