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停车场足足有六百多个车位,而业主们也就有三四百辆车,却不允许我们在停车场停车,也不给我们安排停车的地方,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王明义说,当初买房的时候,对于停车问题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在2017年年初,物业公司却封闭小区所有门口,要求业主购买车位方可停车。
王明义说,物业公司最近又封闭了市区卫陇城广场,让所有业主车辆无处停放,并用电焊焊死所有进出口。
记者走访了解到,对于物业的这种行为,小区业主集体反对,并强行移除小区门口的阻碍物。
对此,记者来到市区兴南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却以经理不在,工作人员不知道具体情况,只知道车位只卖不租为由,不配合采访。
那物业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呢?
就物业这种只卖不租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记者联系了中卫市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翔,倪翔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则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在小区内的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由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决定。因此,小区物业强行收取停车费或者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只售不租等强行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全媒体记者 马晓英 梁旭强 吴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