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8日了解到,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同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中卫市政府公开发布《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1号政府令。
根据规定,除此前规定的公共场所和法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还将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和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的居民住宅区列入禁燃范围。同时指出,沙坡头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管辖区域的禁止燃放区域,并予以公布。
此规定自12月1日开始试行,未设置结束期限,指出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中卫市或沙坡头区政府决定并公告。违反禁令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同时,自今年起,中卫市城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根据需要逐步减少。